关于举办2015年南宁市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的预通知
发布者:
成教部 发布时间:
2015-12-1 10:25:52
各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,各有关单位:
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桂建人[2014]87号)和《关于印发〈全区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桂建培〔2015〕3号)文件要求,为提高南宁市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业务水平,确保工程质量,经研究,拟定于2015年12月-2016年1月举办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岗位培训对象
在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工作,尚未取得《广西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岗位证书》)且自愿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。
请需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网上报名后,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报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。我院根据交费确认后的名单安排培训。对于已在网上报名却不按期参加培训的学员,在下阶段的培训中将不再安排。
二、岗位培训内容
(一)常用建材取样依据、方法及检验指标;
(二)市政材料取样依据、方法及检验指标;
(三)节能材料取样依据、方法及检验指标。
三、培训方式及时间
本次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方式,集中培训时间为2天,培训结束组织闭卷考试。经培训并考核(考试)合格后,统一发放岗位证书。
四、报名程序
采用先网上报名,后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方式进行。
(一)网上报名
即日起,请需参加培训的学员以工作单位为主体统一于12月9日前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(www.gxzljd.com)上“检测人员培训报名管理系统”报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现场确认并缴费
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2张1寸彩色免冠照(相片后面标注姓名)到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缴费(单位可安排人员统一办理)。
五、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
(一)培训时间
培训时间安排在2015年12月16日-2016年1月20日,根据学员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排班,具体分班名单将另行通知(注:请登陆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http://www.gxjsxy.cn/—通知公告中查看)。
(二)培训地点
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中心(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)。
六、培训费用
培训费用(含教材资料费、考试考务费等)250元∕人,委托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收,要求在报到时交清(pos机刷卡交费),食宿自理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请各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参培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,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学习。
(二)培训期间,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培训(考勤和考试时出示),代听课(考试)的学员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,不再安排补修(补考)。
(三)联系方式
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培训科:毛志丽、王凯、沈慧,联系电话:0771-3831536,0771-3820223。
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
2015年11月30日